长沙县面向社会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.05.05

序号

用人

单位

选调、招聘

 

选调、招聘形 

选调、招聘

 

职位

计划数

               

性别

最高年龄

最低

学历要求

专业

一般条件

其它条件

1

县法制办(2人)

法律工作人员

考试招聘

 

合同聘用

面向社会

2

男:1

女:1

35

全日制

本科

法学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
2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;

3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;

4、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;

5、身体健康、五官端正,无传染性病史;

6、年龄计算日期到2008531止;

7、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,无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。

通过司法考试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,有3-5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,有一定文字功底,能熟练操作电脑,熟悉办公室工作。

2

县人防办(1人)

工程技术人员

考试招聘

 

合同聘用

面向社会

1

30

全日制

大专

工民建及相关专业

3年以上工作经验,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。

3

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(2人)

预防医学人员

考试招聘

 

全额事业编

面向社会

1

不限

30

全日制

大专

预防医学

有执业资格证。

医学检验人员

1

不限

30

医学检验

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
4

县旅游局(1人)

旅游管理人员

考试招聘

 

全额事业编

面向社会

1

不限

30

全日制大专

旅游及相关专业

有旅游管理工作经验。

5

县发改局2人)

项目管理人员

考试招聘

 

全额事业编

面向社会

1

30

全日制本科

工程概预算

3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
经济分析人员

1

30

全日制本科

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